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二十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设四个医药学专家组:中医药学专家组、维吾尔医药学专家组、哈萨克医药学专家组、蒙医药学专家组,各专业组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相关医药学医术实践资料评议,相关医药学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各医药学考核专家组的各专业专家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第二十一条 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每名申请者参加考核时间为30分钟。
第二十二条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为:
(一)医术专长陈述
1.医术的渊源、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及特点;
2.适应病证或适用范围;
3.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4.有效性。
(二)现场问答
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
(三)诊法技能操作
考核内容包括申报医术专长相关中医基础理论、实际操作、中医诊法、模拟病案等;
(四)现场辨识相关中药
1.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
2.中药种类、药性、用量、配伍、炮制等进行安全性评估;
3.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以及常用解毒处置方法等。
第二十三条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及其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为:
(一)医术专长陈述
1.医术的渊源、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及特点;
2.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3.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4.有效性。
(二)现场问答
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
(三)外治技术操作
申报医术专长现场模拟操作。对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重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内容。
(四)现场辨识相关中药
1.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
2.中药种类、药性、用量、配伍、炮制等进行安全性评
3.用药禁忌等风险点考核;
4.申报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
第二十四条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内服中药的,增加诊法技能操作考核。
增加考核时间不超过主要考核内容时间,考核程序参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抽查专业范围内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实际操作、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并发症处置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和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釆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二十六条 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组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症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二十七条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向社会公示考核合格者名单,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考核违规者,取消当年考核成绩,判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者,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相关医药学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各相关医药学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