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卫计蒙中字〔2018〕491号
各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
为了不断创新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保护濒临失传的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医疗经验和特色诊疗技术、方法,培养造就一批蒙医药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加强蒙医药中医药人才梯队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内卫发〔2010〕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第三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拟评审出300名指导老师,600名继承人。各盟市、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2),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确定蒙医药中医药人员比例。
二、申报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原则上按照《实施方案》(附件1)组织申报。
(二)曾获自治区名蒙医名中医称号、自治区基层名蒙医中医称号、自治区首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自治区第二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优先推荐。
(三)继承人应是取得蒙医中医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资格,并在临床工作满五年以上(截止到2018年12月30日)的蒙医中医专业技术人员。
(四)根据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获得出师证书后,可不变跟师前专业技术资格年限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经费安排
每名指导老师带教两名继承人为一组,每组每年2万元,连续三年共6万元,用于继承教学、医案整理、撰写并发表论文及著作、奖励、考核及日常管理等。此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报送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4)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指导老师及继承人所在单位推荐材料(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诊疗技术、工作业绩以及是否发生过医疗事故等,1500字左右,加盖单位公章)1份。
(三)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证书、 注册证书、单位聘书、退休人员返聘证书、医院门诊量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各盟市、各单位对以上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对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永久取消申请人带教或继承资格。
五、报送时间
2018年10月31日前,由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乌 云、其其格
联系电话:0471—6944321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4.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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