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浙江省“十三五”中医药重点专科的通知
浙中医药〔2018〕2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我局年度工作计划总体安排,为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疑难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切实提升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临床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决定开展浙江省“十三五”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遴选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护理等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科要求
(一)申报专科整体实力强,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和疗效居于领先地位,中医药特色优势显著,中医疗效突出,工作绩效高。
(二)申报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三)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中医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制定及推广实施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申报专科三年内未发生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被卫生计生部门定性的重大医疗事故。
(六)申报专科医务人员未发生严重职务犯罪或严重违纪事件,未违反“九不准”规定,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七)申报项目所在单位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市、县(市、区)医疗机构申报专科应为地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申报专科应有30张以上的床位。不是地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的,床位应达到40张以上。急诊科、预防保健科(治未病科)、护理学、临床药学、民族医专科不作床位数要求。
(八)科室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辨证思维,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
(九)申报专科所在单位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室应为独立的临床科室。
(十)申报专科所在单位为非政府举办医院的,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150张。
(十一)申报专科中药饮片使用符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中药饮片使用规定。
(十二)浙江省“十一五”中医药重点专科仍可申报。
(十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重点专科、“十一五”、“十二五”的重点专科不再申报。
二、申报项目范围
肺病科 脾胃病科 脑病科 心血管科 血液病科 肾病科
内分泌科 风湿病科 肝病科 外科 妇(产)科 儿科
肛肠科 针灸科 推拿科 康复科 神志病科 传染病科
急诊科 预防保健科(治未病科) 护理学 临床药学 民族医
三、申报数量
(一)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中医医院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其他省级医院限申报2个。鼓励非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积极申报,每家中医医院限申报2个,但不计算在各市分配名额中。
(二)预防保健科、护理学、临床药学每个市限各2个名额,不计算在各市分配名额中。
四、申报程序
(一)由专科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十三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报当地设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省级医疗机构可直接上报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级医疗机构按分配名额和要求对本地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对项目排序后,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在项目申报时,要兼顾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和各专科的专业覆盖面。
(二)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单位)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并组织审核。申报材料中存在不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表》可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施 翔
联系电话:0571-87052416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1.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十三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十三五”重点专科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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