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建立符合传统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医师考核制度,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师承方式学习蒙医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盟市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资格复审和报送工作。
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旗县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工作。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蒙医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蒙医中医的,应连续跟师学习蒙医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1.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程度,遵纪守法。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并经旗县以上公证机关公证。从师承关系合同公证之日算起,连续跟师学习满5年。跟师期满后,指导老师评价合格并同意出师。
2.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具有蒙医或中医专业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资格,从事蒙医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副高以上蒙医或中医专业技术资格;指导老师应有丰富的独特的技术专长,并能连续5年以上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和临床带教;每位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二)经多年蒙医或中医临床实践的,应具有医术渊源,在蒙医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蒙医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2017年7月1日前)已经从事蒙医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
1.蒙医中医医术应具有传承脉络或理论、技术来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颁布前(1998年6月26日前)从事蒙医中医临床实践活动满5年;或已取得《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颁布后(1998年6月26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后)实施前,在蒙医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蒙医中医临床实践活动满5年。
(三)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1.专长的诊疗技术安全、有效,技术风险和毒副作用小。
2.医术得到患者认可。
(四)由2名以上蒙医或中医专业医师(不包括指导老师)推荐。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盟市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蒙医或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包括专长 ),每位推荐医师当年推荐不超过2人。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在临床实践中无重大人身损害后果。
第六条 符合申请考核条件的人员,分别填写《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七条 申请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长期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蒙医中医医术专长综述(2000字以上,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和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包括10份以上回顾性病案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
(四)至少2名蒙医中医专业 的推荐材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包括推荐医师的基本信息、被推荐人姓名及医术专长、推荐理由等)。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蒙医中医的,还应当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连续跟师学习蒙医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包括师承人员每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六)经多年蒙医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从事蒙医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
祖传医术渊源:包括蒙医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证书、地方志中关于家族祖辈行医记载、祖辈数代诊疗记录、祖辈被授予的医匾、传承自祖辈的书籍文献等的复印件。
自学成才渊源:学习相关经典古籍文献(节选)等的复印件。
实践活动5年证明: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旗县级以上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出具的乡村医生从事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证明、长期临床实践所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蒙医药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证书、个体行医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及其他有效行医资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推荐证明;或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第八条 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查验身份证明及其他证书、合同书、公证书原件,由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后,原件交回本人。对申请考核人员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后,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将申请考核人员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考核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
第九条 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申请考核人员全部材料和考核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
第十条 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公示有异义的,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委托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予以实地核查,书面报告核查情况。
第十二条 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报名资格。
第十三条 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考核人员按专长进行分类,研究确定分期分批考核时间,由盟市、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逐级通知申请考核人员按照专长分类考核时间参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