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可适用于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的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医学专业毕业生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性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 培训基地设置在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或有专科特色的医疗卫生单位,其承担培训的主体是符合本办法的临床医技科室。
第四条 培训基地按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性病科、神经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18个普通专科设置,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列入内科。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条件和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具有专科特色的医疗卫生单位以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为主,适当结合单位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执业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培训基地诊疗科目经过许可注册;医疗卫生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教学条件:
1、具有能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和相应诊疗条件、医疗设备设施;
2、具有能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设施,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
3、具有能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需的图书馆馆藏专业书籍和期刊,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
(三)组织管理:
1、有完善的毕业后医学教育组织管理机构,明确有一名领导负责培训工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配备专人、专门办公场所和经费;
2、有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技术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小组;
3、有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培训过程管理、培训考试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支撑条件:
1、能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
2、能为培训对象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协助安排培训期间的住宿;
3、能为培训对象提供实践技能操作的场所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