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将启动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为了更好地开展试点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参加全国统考的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同时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现针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制订我校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招生招录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本科就读专业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住院医师招录的有关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拟在上海市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学工作;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