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省201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提高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的临床能力和职业素质,创建我省高水平临床医疗队伍,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我国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河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冀卫办字[2002]17号)的有关要求,启动我省201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具体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请各基地严格按照统一公开发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查,认真组织录取,把好入口关,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性。
二、招生对象
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就业,从事临床医师工作且需要进行培训的高等医学院校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三、培训基地及招生名额(详见附件1)
四、招录程序
1、各基地根据公开发布的招生计划在11月14日前完成2012年招生工作,填写“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册学员统计表”(附件2),基地盖章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hebcmeoffice@126.com。
2、各基地将招生学员详细资料填写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络支撑系统”(“好医生”开发),上传省继教办,由省继教办进行统一注册,建立学员的学籍档案。
五、培训方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要求为本科毕业生三年、硕士研究生二年、博士研究生一年,本科生按照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修订稿)及我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培训,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此基础上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开展培训。
六、学员管理和待遇
1、各基地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络支撑系统”对所招生学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2.省财政向基地提供培训经费3000元/人/年,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包括带教师资的培训,相关教学材料和设备购置等。
七、本通知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到省继教办公共信箱(hebcmeoffice@163.com,密码:5079045)下载。
联系人:郝岩君 苏佳 联系电话:0312-5079045
附件:
1、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名额分配表
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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