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中医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医人员专业素质和中医临床医疗水平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中医住院医师的培训,培养合格的中医专门人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对象为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标准的中医院及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内的中医师。
第三条 培训目标是经过规范化培训,使培训对象达到中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所规定的中医主治医师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医德医风。
2.掌握较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学术新进展。
3.熟练掌握本专业临床诊疗技能,具有独立诊断和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4.熟悉科学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工作方法,具有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和带教能力。
5.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一种外文书刊或古典医籍。
第二章 培训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 中医住院医师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进行培训,参照目前中医院科室设置情况,现阶段暂设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推拿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骨伤科等11科。
第五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重临床工作能力的,加强专业知识的补缺培训,同时重视医德医风教育。培养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临床实践、专业理论以及医古文、专业外语、计算机应用等。
第六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在岗实践训练,主要在科室负责人和上级医师指导下,通过临床实践进行。培训时间为本科毕业生五年,专科毕业生七年。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科基础培训,时间为本科毕业生三年,专科毕业生四年。培训对象参加本学科及相关科室的医疗工作,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严格的临床工作训练,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基本诊断、治疗技术以及相关的专业技能。同时,学习有关的医学理论和专业外语、计算机应用等,巩固和提高专业理论知识,成为能独立从事本学科工作的住院医师。
第二阶段为专业定向培训,时间为本科毕业生二年,专科毕业三年。在第一阶段培训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培训,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本学科临床工作的各种技能,继续学习有关专业理论,使培训对象全而具备独立从事本学科临床医疗工作的能力,能担负住院总医师工作,达到中医主治医师水平。
第七条 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及其它中医住院医师,按其取得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份及现有知识和能力,比照相应本、专科毕业生的要求确定培训年限。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八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项目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临床实践时间、专业技能、医学理论、专业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等。
第九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学分制,每年100学分,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5年培训,最低通过学分为500学分。大学专科毕业生经过7年培训,最低通过学分为700学分。
第十条 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
按优、良、中、差四级进行评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事业心,服务规范。
3.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组织分配。
4.遵守医德规范,廉洁行医,不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5.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互助、虚心好学、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临床实践
每年最低通过学分为70学分。
1.临床工作时间:每年15学分。
中医住院医师在参加规范化培训期间必须保证足够的出勤时间,除国家规定假日及脱产学习外,每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者可取得15学分,病、事假超过15天者,当年不能取得学分,培训时间顺延。
女同志在以参加培训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休一次产假。
2.临床医疗工作能力:每年最低通过学分为55学分。
(1)考察病历、医嘱、处方等医疗文件的书写能力。
(2)考察体检技能,评定体检手法的规范性、准确性及阳性体征的发现水平。
(3)考察中医诊断、鉴别诊断、辨证论治的能力,全面分析及中医基础理论与临床际结合的能力。
(4)考察临床工作中(包括门诊、急诊和病房)独立处理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熟练使用抢救仪器、药品等应急能力。
(5)考察本科临床操作技术的熟练程度与准确性,常用方药的熟练应用程度。
(6)考察正确地掌握临床检验指征及其他医技检查报告的临床意义。
(7)考察病房管理能力。
(8)考察临床教学能力,包括指导实习、进修医师临床工作,授课等。
(9)考察临床科研能力,包括文献综述、病历报告分析、参加临床科研等。
3.专业理论
(1)专业必修课每年最低学分为20学分,培训内容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的要求执行。
(2)专业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必修课每年最低通过学分为10学分。
第十一条 考试与考核方法
(一)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考核
每年由科内有关人员(上级医师、住院医师、护理人员等)对其进行评议,最后由科考评小组按优良中差综合评定。
(二)专业考核
1.轮转考核:中医住院医师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该科室主任对其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培训考核手册上记录。
2.阶段考核:中医住院医师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后,由医院负责对其进行本阶段各项培训内容考核,并在考核手册上记录。
阶段专业理论统考主要课程全省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三)公共必修课参加省中医管理局统一安排的考试。
(四)综合考核
中医住院医师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后,由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对住院医师在培训期间的业绩和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告各市卫生局汇总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计分方法
各项考试按百分制计分,及格线为60分,然后将百分制得分换算学分,换算分式为:
某项考试所得学分=某项考试的百分制实际得分×该项考试的最低通过学分 / 60(百分制考试最低通过分数线)
考核项目按优、良、中、差四级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应成立由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职能科室和专家组成的院和科室两级住院医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项考试、考核工作。
(二)中医住院医师必须参加由省中医管理局统一安排的公共必修课,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规定学分。
(三)第一阶段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四)各医院统一使用《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培训主管部门每年统计一次学分,随时将考试、考核成绩及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考核手册及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
(五)完成培训的中医住院医师综合考核工作应于每年8月底以前结束。
第十三条 登记
(一)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发放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一人一证,由本人保管。省直部门的中医药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于每年年底验证一次,验证时各有关单位须提交《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由各市人事局负责安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延长其培训时间或调整其工作岗位:
1.政治思想或医德医风考核评定为“差”者;
2.有责任事故;
3.参加规范化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规定时间;
4.专业理论、临床工作能力、公共必修课等任何一项考试未达到最低通过学分或考核未达到“中”以上等级;
5.第一阶段培训考试、考核未通过;
6.综合考核未通过。
第四章 组 织 领 导
第十四条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领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对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的职责是:
1.议定中医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的实施细则;
2.督促检查培训工作;
3.检查与评估培训质量;
4.研究毕业后中医药教育的有关政策和办法。
第十五条 省直医疗单位、各市卫生局及各培训中医住院医院的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小组,要把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工作作为医院建设的重要任务,负责中医住院医师培训的组织、检查和管理。
第五章 经费和待遇
第十六条 选送中医住院医师的单位应向培训基地交付适当的培训经费。中医住院医师在培训基地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
第十七条 住院医师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未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标准的中医院及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工作的中医住院医师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进行管理,获取其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事厅
二OOO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