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会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在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首医委”)层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会商制度,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审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阶段性工作目标与实施方案,推动各部门的政策衔接与措施落实,统筹协调各方培训资源,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
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卫生管理、医学教育专家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代表组成,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政策和培训专业科目设置发展规划建议,协助制定培训相关标准、考核方案和质量评价要求,参与培训指导、督导检查和培训质量评估等工作。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落实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首都卫生事业发展需求,负责研究制定培训规划与实施方案、完善管理制度、认定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培训、进行考试考核和质量监控等工作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落实专兼职培训管理机构和人员,辅助卫生行政部门执行首医委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注重发挥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技术指导、反映诉求等方面的作用,采取多方监督、多元评价的方式监督评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效果。
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建设;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及监督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等方面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四)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本意见积极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要求,为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保证完成培训。除培训基地和经批准同意的有关单位外,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住院医师独立从事临床工作。
培训基地要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实职能部门、培训各层次、各环节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培训,强化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