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基地指导医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指导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和教学工作能力符合各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
(三)培训基地应设置有各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临床和辅助科室。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中有关临床科室与2个及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组成,符合全科医学培训基地标准要求。
(四)医疗条件(包括总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年门诊量和急诊量、配备的专业诊疗设备等)基本达到各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科室业务范围全面,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学科常见疾病,开展的诊疗活动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五)培训基地所在科室主任担任基地主任,并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培训及出科考核等工作。配备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协助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认定机构: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组织认定。
第九条申请
(一)申请资格
三级医院可组织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要求的临床科室,向省毕教委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以临床科室为单位,由医院统一向省毕教委申报,一家医院可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应以一方作为主体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主体单位条件须基本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条件,协作方不得超过1家。
(三)申报材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培训基地申报材料报经设区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毕教委。省属医疗机构培训基地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毕教委。
(五)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应于每年4月份向省毕教委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条 认定步骤
(一)自评
申报培训基地的科室及其所在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文件和标准,组织对培训基地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填写《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向省毕教委提出认定申请。
(二)形式审查
省毕教委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省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毕教委通知申请单位,确定实地评审的时间。
(三)实地评审
省毕教委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本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目录和《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进行实地评审,核定培训规模,由省毕教委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并将通过的基地名单和培训规模报卫生部毕教委备案。
(四)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合格基地具备培训住院医师资格。基本合格的,应根据评审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加以整改。不合格的,待条件完善后再提出申请。
(五)公示
培训基地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结果由省毕教委在福建卫生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对结果持不同意见者,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省毕教委提出复查申请及其理由与依据。
(六)公布
通过评审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及招生培训规模由省毕教委于每年9月底以前向全省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