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经评审通过的培训基地可自行挂牌。牌子统一标准,全铜材质,尺寸大小为500mm×700mm,内容为“福建省××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医院另加“(协作医院)”字样,文字颜色为红色,字体为标准宋体或美术宋体,一律横写。
第四章 基地管理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培训规模招收培训对象,并依据《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要求开展培训。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应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和《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基地,实地评估专家组可及时终止评审,并做出2年内不受理认定申请的处罚。
第十四条 经评审通过的培训基地方可招收培训对象开展培训工作。未经认定、认定不合格、未提出再认证申请及再认证未获批准的培训基地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省毕教委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定期对全省培训基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培训工作规范、质量优良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有创新特色的培训基地给予表彰。对未按照培训标准实施培训、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培训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无法在限期内改正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毕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