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具体规定
为规范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根据1993年以来办理〈合格证书〉的情况,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有关具体规定:
一、办证对象:
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本科生(含七年及七年以上的大专生),培养二年及以上的硕士生,经考核、考试成绩合格的住院医师(包括非临床科室的医师和技师)均为办证对象。今年办证对象为
(一)2000届及其以前医学本科毕业;98届及其以前医学大专毕业的住院医师(400学分)。
(二)2007届及其以前医学本科毕业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2005届及其以前医学大专毕业的住院医师(200学分)。
(三)2009届及其以前毕业的医学硕士(280学分)、医学博士(165学分)的住院医师。
二、办证必备的材料和要求:
(一)、400学分必备的材料和要求
1、《上海市住院医师培养考核记录手册》。在首页上必须签署单位“同意办理合格证书”的意见和时间,并加盖院章、院长签名。
2、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单科合格证书原件。
3、公共选修课10学分及单位授予理论学习20学分的记录本;
4、材料的要求: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zhuyuan/2013/20130226104305_6898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