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实行主任负责制。
(一)在培训基地的领导下,承担本培训专科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
(二)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负责培训人员的日常考核、出科轮转考核,协助完成年度考核;
(三)配备专兼职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 要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省、市、培训基地三级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章 基地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培训的场所,是经省卫生厅认定和公布并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须在认定的培训基地内进行。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接受定期抽查督导,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未经认定、认定不合格或再认证未获批准的培训基地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各培训基地要认真执行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加强临床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结合实际需求,注意控制规模,确保培训质量。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 培训学员招收方式:
(一)各培训基地将年度招生计划于前一年12月底前逐级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进行统一公布,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各医院住院医师的送培工作。
(二)培训医院应依据核定的培训规模,制定招收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培训学员,严格控制招收规模。
(三)招收录取程序
1、报名与审核
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要求自愿填写《河北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并提供必要材料,报送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人”的申请表须由人事档案所在机构盖章后报送;“单位人”的申请表须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
培训基地负责对住院医师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招收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后报送省继教办核准。
2、学员录取
各培训基地按照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培训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面试环节。所报志愿未录取的“单位人”可由省卫生厅调剂录取。
3、注册及备案
培训基地招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应在9月30日以前将招收录取信息汇总后报送省继教办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得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省继教办于当年10月30日前报卫生部毕教委注册。
4、录取结果
培训基地应在注册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录取人员。省卫生厅将各培训基地录取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5、培训协议签订
“社会人”学员:各培训基地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与之签订培训协议,以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单位人”学员:由培训基地与选送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选送单位也要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确保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回到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