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培训内容:
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规定的培训内容、标准和要求,完成包括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等方面的培训任务。
第十七条 培训时间:
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为3年,已取得学位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要接受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硕士研究生要接受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培训考核分过程考核、结业考核。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
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第十九条 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分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第二十条 培训结业考核分结业笔试和临床技能考核。结业笔试内容包括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知识、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临床技能考核考核重点评价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条 省继教办全面负责考试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结业考核由省继教办统一组织,实行统一标准;年度考核由各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组织;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试由各培训基地组织。
第二十二条 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符合申请学位条件可以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应学位,或按要求参加亚专科培训。
第六章 学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员的义务:
(一)培训学员在未取得执业资格之前,履行见习医师的工作职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认真学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执业意识;
(三)遵守医德医风规范,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四)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院的管理规定和诊疗流程,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及时、如实、准确地完成培训手册的填写工作,并交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完成规定的科室轮转;
(六)积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组织的临床理论考试、基本技能考核或其他相关考试考核,并及时完成临床带教效果评价反馈。
第二十五条 学员的权利:
(一)学员与医院签订培训合同,享有合同规定的相应权利;
(二)学员的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有工作单位的学员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
(三)培训期间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培训医院或送培医院的各项待遇;
(四)参加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项活动,使用医院提供的临床技能培训器材;
(五)对医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时,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六)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者,获得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