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申请
一、申请资格
三级医院可组织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要求的临床科室,向省继教办提出申请。二级甲等医院,可申请全科医学培训基地。
二、申请方式
以临床二级学科为单位,由医院提出申请,一家医院可同时申报多个培训专科。全科医学科培训基地由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构成,由综合医院统一申报。
三、申报材料
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应认真填写《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培训基地申报材料报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继教办。省属医疗机构培训基地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继教办。
五、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应于每年 月份向省卫生厅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培训基地的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自评
拟申报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依据本办法和相应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组织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填写《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向河北省卫生厅提出认定申请。
二、形式审查
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由省继教办,依据《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确定实地评审的时间。
三、实地评审
省卫生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单位进行实地评审,核定培训规模,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
四、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合格培训基地具备培训住院医师资格;基本合格的应根据评审结果限期整改并接受复审;不合格的基地待条件完善后再提出申请。
五、公示
培训基地审批实行公示制度。培训基地评审结果在河北省卫生厅网站进行公示。对认定结果持不同意见者,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省卫生厅科教处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与依据。
六、批准公布
省卫生厅对评审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审定批准,并将批准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向全省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