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公平、有效,根据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是评价经过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达到培训标准要求的考核。
第三条 培训考核内容依据卫生部发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确定。
第四条 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方式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五条 培训考核依据卫生部制定发布的具体方案实施。培训结业考核每年一次,按照卫生部确定的考试时间举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全省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各地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基地具体实施。
第七条 省继教办全面负责考试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我省培训考核的指导和监督;
(二)检查、督导培训基地培训考核工作;
(三)制定我省培训考核的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四)认定我省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考点;
(五)审核、公布结业考核结果并报省卫生厅和卫生部备案;
(六)接受省卫生厅和卫生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各地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管部门职责:
(一)组织本地市结业笔试,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二)核实、统计本地市考生相关资料和考核信息并报省继教办;
(三)接受省卫生厅和省继教办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培训基地职责:
(一)根据培训标准组织在培住院医师的培训过程考核;
(二)负责住院医师结业考核的报名工作,将相关资料逐级上报省继教办;
(三)接受省卫生厅、省继教办和当地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各级考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担考核工作机构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严格各项考核工作管理和纪律,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