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各地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基地的培训过程考核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报省继教办备案。
第十三条 培训过程考核要在结业笔试日期公布前1个月完成。
第四章 培训结业考核
第十四条 住院医师报考结业考核的条件:
(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二)在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培训过程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 报考程序:
(一)各地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市住院医师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者报省继教办。由省继教办发放统一印制的《结业笔试准考证》。
(二)对结业笔试合格的住院医师,由各地市考核管理部门签发考试合格证明,并据此参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结业考核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次年重新进行报名审核。
第十七条 结业笔试:
(一)结业笔试考务工作由省继教办统一组织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各地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结业笔试由卫生部统一命题、组卷、印制。
(二)结业笔试的合格线由卫生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一)考核内容和方法的选择原则应以能客观地评价住院医师是否掌握培训标准所要求的临床基本实践能力为原则。
(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各专科《住院医师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方案》的要求进行。
(三)省卫生厅负责遴选承担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考官,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指导住院医师培训的经历;
3、经过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的考官培训。
(四)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合格线由卫生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