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认定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具有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以下简称培训专科),有能力对住院医师开展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的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培训专科科目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认定北京地区培训专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公布培训专科标准和培训标准,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库,建立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等工作。
第五条 培训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培训,并为开展培训工作提供必要人员、场所及经费保障。
第二章 培训专科认定
第六条 本市培训专科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认定期限为五年。
第七条 本市培训专科认定工作应当根据培训专科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次按照机构自评与申请、专家评审、结果审定与公示的程序开展。
第八条 拟成为培训基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培训专科。培训专科一经认定,提出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即成为培训基地,可以开展相应专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九条 申请认定培训专科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认定培训专科。
一个申请单位可同时申请认定多个培训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