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13〕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全市住院(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阶段性的临床技能考核,评价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状况,了解他们的临床知识技能应用能力,评估各培训基地的临床带教质量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检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效果,从而进一步增强各级医疗机构对住院医师阶段临床技能培养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住院医师参与临床技能训练的自学性和主动性,引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正常开展。
二、考核对象
1、参加住院医师(包括专科和全科方向,下同)规范化培训,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完成规定的临床实践和临床能力训练,相应阶段临床理论统考成绩合格者。
2、以往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应阶段临床理论统考,但未参加临床技能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3、本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理论“先考后培对象”暂不得参加本次临床技能考核医学 全在.线提供,待完成培训计划后方予报考。
三、考核科目
第一阶段(19个):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西医)、全科医学(中医)。
第二阶段(31个):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肾脏内科、风湿免疫科、神经内科、感染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烧伤整形科、泌尿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诊断科、核医学科、精神科、儿外科。
从事上述科目以外专业的学员,可报考相近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