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应成立由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职能科室和专家组成的院和科室两级住院医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项考试、考核工作。
(二)住院医师必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的公共必修课,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规定学分。
(三)第一阶段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四)各医院统一使用《河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培训主管部门每年统计一次学分,随时将考试、考核成绩及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考核手册及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
(五)完成培训计划的住院医师综合考核工作应于每年8月底以前结束。
五、考核与资格聘任
(一)凡政治思想、医德医风达到基本要求,临床实践时间、专业技能、专业理论等考试取得最低通过学分或考核取得“中”以上等级,专业外语考试通过者方可填写《河北省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登记表》,由省卫生厅审批后颁发《卫生部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合格证书是申报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每年学分、阶段考核、轮转考核、综合考核合格是相应年度考核聘任、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延长其培训时间或调整其工作岗位:
1、政治思想或医德医风考核评定为“差”者;
2、有责任事故;
3、参加规范化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规定时间;
4、专业理论、临床工作能力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公共必修课等任何一项考试未达到最低通过学分或考核未达到“中”以上等级;
5、第一阶段培训考试、考核未通过;
6、专业外语考试未通过;
7、综合考核未通过。
六、本考核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颁发的冀卫科教字(1996)第83号文《河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分制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七、本考核细则的解释权属河北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