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全科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制定本培养标准。
一、培养目标
为基层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开展工作,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
二、培养年限和方式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年限为3年(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4个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进行轮转培训,具体培养安排见表1。
(一)临床科室轮转培训
全科住院医师参加临床培养基地中主要临床科室的诊疗工作,接受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总计培训时间为28个月。轮转期间,内科和神经内科病种及其例数的要求主要在病房完成,部分在门诊补充学习,内科安排病房时间应当不少于8个月,管理床位数不少于5张,至少安排2个月内科门诊学习;神经内科安排病房轮转1个月,管理床位数不少于3张;其他科室轮转可安排在门诊或病房完成,须注重门诊教学;精神科可根据实际情况联系安排至安宁医院轮转;少见病种、地方病、传染病及季节性较强的病种,可采用病例分析、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临床科室轮转期间每周应当安排不少于半天时间学习相关学科知识。对于轮转时间较长的内科等科室,可结合实际情况分段进行安排,以促进学员的消化和理解。
(二)基层实践培训
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成,全科住院医师接受全科医疗服务、预防保健与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等技能训练。总计培训时间为6个月,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与临床科室轮转部分穿插进行。
表1 培养方式及时间分配表
培养方式 |
具体科室 |
时间分配(月) | ||
临床科室轮转培训 (合计28个月) |
内科(含心电图) |
11 | ||
神经内科 |
1 | |||
儿科 |
2 | |||
外科 |
3 | |||
妇产科 |
2 | |||
急诊医学科 |
2 | |||
皮肤科 |
1 | |||
眼科 |
0.5 | |||
耳鼻咽喉科 |
0.5 | |||
传染科 |
0.5 | |||
精神科 |
1 | |||
康复医学科 |
0.5 | |||
中医科(含针灸、推拿保健等) |
2 | |||
放射科 |
0.5 | |||
超声影像科 |
0.5 | |||
基层实践培训(6个月) (合计6个月) |
基层实践基地 |
6 |
注:各培训基地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轮转计划。
三、培养内容和要求
四、培养考核
学员培训结束时,过程考核合格者需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完成全程培训,各项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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