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基地应于10月15日前安排招收的全部2013级住院医师(含2013年4月-6月招录的自主培训人员)到基地报到,并在一周内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合同。
(五)培训年限现场复核
1.时间和方式
现场复核时间:2013年10月24日-2013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集中进行现场复核,由培训基地统一报送住院医师的申请表、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应符合本通知对报名申请材料中第五项对于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的要求)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无临床实践经历及临床实践经历不满一年的,可不予提供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7号(血液中心院内三号楼1楼大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各单位要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按规定安排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范围的人员参加培训,为培训提供保障措施,做到应培尽培。
(二)各区县卫生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此次招收录取工作的总体安排,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培训报名工作,及时汇总报名材料,填写《委托培训人员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现场审核。
(三)报名者本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进行网上填报,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并在招录期间关注报名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可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咨询有关政策要求,可向培训基地咨询录取要求等事项,可向招录网站咨询相关网络技术问题。
(四)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进行招收录取,录取报名者的培训专科应与其所报专科一致,并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根据《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确定其培训年限。报名者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无异议并同意录取的,应与培训基地签署书面意见并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交给培训基地;对认定的培训年限有异议的,可放弃录取资格,进入下一志愿批次。培训基地要以市卫生行政部门复核的培训年限为依据安排住院医师的培训计划。
(五)各单位2013年新录用的毕业生中10月1日以后报到的,参加规范化培训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招收及录取政策咨询:
北京市卫生人才中心 82087977
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 83970661 83970663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83970029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4008880052
(三)培训基地联系方式: http://bjzyy.wsglw.net
附件: 委托培训人员培训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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