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备 名 称 |
台 数 |
普通光学显微镜 |
2 |
清洁操作台 |
各1 |
恒温孵箱(37℃,25℃) |
1 |
CO2激光治疗仪 |
1 |
He-Ne激光治疗仪 |
1 |
紫外线治疗仪 |
1 |
液氮冷冻治疗设备 |
1 |
十二导联心电图机 |
1 |
生命体征监护仪(无创血压、心电、脉氧、呼吸等) |
1 |
快速血糖自动测定仪 |
1 |
中心供氧接口或氧气筒 |
1个/床 |
中心吸引接口或电动吸引器 |
1个/床 |
常用急救设备 |
1 |
(2)医院应配备的设施和设备
设 施 或 设 备 名 称 |
台 数 | |
组织标本自动脱水机 |
1 |
|
病理切片机 |
1 |
|
冰冻切片机 |
≥1台 | |
荧光显微镜 |
≥1台 | |
图书馆 |
专业书籍≥3000册,国内期刊齐全,皮肤科外文期刊≥5种 | |
计算机与网络系统 |
可提供网络链接和网络计算机 |
4.相关科室和实验室:
作为皮肤科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必需具备以下符合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管理标准的相关科室:门诊部、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放射(影像)科、病理科、超声科以及皮肤科实验室。
放射科:具备CT,MRI,X光机等相关设备条件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检验科:具备血液生化,免疫病理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
病理科:具备常规病理,免疫病理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
内科:有开展消化、心血管、呼吸、内分泌、感染、肾脏内科、血液等专业的临床科室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外科:有基本外科、骨科、泌尿科、心胸外科、整形外科等专业临床科室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师资条件
1.人员配备
(1)指导医师与住院医师人数比例不低于1∶2。
(2)医师组成:有从事皮肤病理、真菌、性病的专业人员,有开展冷冻、CO2激光、电解、光疗等治疗的专业人员。
(3)医师系列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不少于4名。
(4)有系统开设讲授皮肤病与性病课程的能力,有每周定期举行皮肤性病专业专题讲座、病例讨论、专业查房、读书报告等业务活动的能力,应定期检查落实。
2.指导医师条件
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临床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10年,在相关学术领域做出一定的成绩。近三年来在相关专业核心杂志上发表本专业临床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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