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范化培训”),全面提高我省临床医师专业技能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省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厅,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中心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培训对象
第五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从2011年起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四章 培训基地
第六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置在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培训基地下设培训专科,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有关专业科室组成,具体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设置在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的临床培训基地和设置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层实践基地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中医住院医师(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标准认定和管理。
第七条 因机构设置或条件限制无法完成个别科室轮转的,培训基地应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基地签订联合培训协议,并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八条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基地培训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督导。培训基地和培训专科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认定,不合格的培训基地和培训专科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九条 培训基地须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组织、协调本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十条 各培训基地和培训专科要制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加强学科建设和带教师资培养,结合实际需求,注意控制规模,确保培训质量;完善基础设施,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
第十一条 培训基地每年9月底前统计各培训专科下一年度拟招录培训对象数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培训基地带教能力和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师需求,确定下一年度培训招录计划。
第十二条 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核、统一录取。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安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各培训基地应加强与各高等医学院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努力使规范化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
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 住院医师在培训基地带教医师指导下,接受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18个专科方向,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大纲要求,住院医师在培训基地各科室内轮转培训。全科医学科专科的住院医师需要到基层完成规定时限的实践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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