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达到从事某一医疗专业学科所需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等要求,成为能独立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 培训对象: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经费实行政府、单位、社会和个人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以多种形式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共同促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章 培训基地
第六条 三级综合医院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申请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具有二级甲等中医院可申请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级甲等医院可申报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第七条 培训基地由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根据《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评审认定,报省卫生厅批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具有博士生、硕士生培养任务的学科及省级以上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可直接申报批准列为培训基地。
第八条 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还应承担其他单位选送的住院医师培训任务。
第九条 培训基地应根据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条 非培训基地医院应根据需要,将住院医师选送到培训基地医院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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