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建立省、市、县、培训基地医院四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积极协作,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职责的落实。
第二十条 省卫生厅成立由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其任务是:
1、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的审定、认可;
2、培训基地评审;
3、督导、检查培训工作;
4、组织对培训质量的评估;
5、研究制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政策和办法。
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辖市卫生局应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培训基地的申报、初审工作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并将初审合格的培训基地上报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 各培训基地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科教科、医务科、人事科等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学科人员组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明确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把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作为医院校验、评价的内容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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