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院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及《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培训场所。
第三条 培训基地设置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中有关临床科室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共同组成。
第四条 培训基地类别依据卫生部普通专科目录设置。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基本条件和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基本条件
一、医院资质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教学条件
(一)具有满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具有相应诊疗条件和设施。
(二)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
(三)图书馆藏书专业种类齐全,具有满足住院医师接受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
三、组织管理
(一)有院级领导分管住院医师培训工作,职能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职责分工明确。
(二)成立专门负责住院医师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委员会或指导小组。
(三)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住院医师考试考核等制度。
四、支撑条件
(一)医院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必要经费。
(三)给予住院医师一定的补贴,包括夜班费、加班费等。具体发放办法可由各培训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
(四)承担省里规定的相应培训费用。
(五)为住院医师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七条 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一、有能够满足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师资构成比例合理。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指导医师与住院医师比例不低于1∶2。
二、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指导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指导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和教学工作能力符合各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的要求。
三、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应设置有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临床和辅助科室;相关辅助科室设置齐全;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中有关临床科室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符合全科医学培训标准要求。
四、医疗条件(包括编制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年门诊量和急诊量、配备的专业治疗设备等)能够达到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科室业务范围全面,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学科常见疾病种类,开展的诊疗活动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五、组织管理:培训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应为本院人员,不得由外院专家兼职),全面负责培训工作。配备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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