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一、有能够满足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师资构成比例合理。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指导医师与住院医师比例不低于1∶2。
二、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指导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指导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和教学工作能力符合各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的要求。
三、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应设置有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临床和辅助科室;相关辅助科室设置齐全;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中有关临床科室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符合全科医学培训标准要求。
四、医疗条件(包括编制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年门诊量和急诊量、配备的专业治疗设备等)能够达到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科室业务范围全面,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学科常见疾病种类,开展的诊疗活动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五、组织管理:培训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应为本院人员,不得由外院专家兼职),全面负责培训工作。配备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认定机构
受辽宁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委托,由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
第九条 申请
一、申请资格
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可组织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要求的临床科室,向培训中心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以临床普通专科为单位,由医院统一向培训中心申报,一家医院可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
全科医学科培训基地由三级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构成,由综合医院统一申报。
三、申报材料
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应认真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四、申请时间及费用
申请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申请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培训中心应于接到申请后的30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结论。提出培训基地认定(包括复审)申请的医疗机构,应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培训中心缴纳规定的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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