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法》、卫生部住院医师培训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达到某一临床普通专科所需要的理论、知识、技能和态度等要求,成为能独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 培训对象: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 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3、县医院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经费实行政府、单位、社会和个人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各层以多种形式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共同促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辽宁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全面指导培训工作。建立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在省卫生厅和省毕教育委的领导下全面组织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划、实施、评审、考核等工作。
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卫生部毕教委和辽宁省毕教委有关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
(三)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四)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对已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组织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
(七)负责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结业考试考核,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进行审核;
(八)承担卫生部毕教委及省毕教委交办的任务,接受卫生部毕教委和省毕教委的指导与监督。
(九)执行省毕教委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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