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建立优秀住院医师评选制度,对优秀者给予表彰。
第十九条 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批评、教育,若属单位送培人员通知培训选送单位:
(一)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者。
(二)病历检查出现2次不合格病历者。
(三)不服从培训基地轮转安排者。
(四)培训过程中出现医德医风、医疗纠纷等方面问题者。
第廿十条 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顺延培训时间的处理,若属单位送培人员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通知选送单位,同时上报省卫生厅主管部门备案。
(一)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3个月者,顺延6个月;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者,顺延1年。
(二)未按规定完成轮转计划者,按培训要求补足缺项。
(三)连续两次未通过出科考核或无故不参加出科考核者,重新进行相应学科的轮转和考核。
(四)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相应年度考核或结业统考者,顺延1年。
第廿一条 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终止培训处理,并上报省卫生厅主管部门备案。
(一)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屡教不改者。
(二)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
(三)参加培训2年内未通过全国 资格考试者。
(四)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结业考核或连续2次结业考核不及格者。
(五)违反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六)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七)本人申请终止培训者。
更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