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
根据卫生部卫教发(1993)第1号文件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中医药教(1992)94号《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我省试行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培训对象是医学本科毕业或取得住院医师职称后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第三条:临床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和以下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和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3、具有较强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的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4、基本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包括临床科研论文及综述等)。
5、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第二章 培训基地
第四条:根据卫生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标准为:病床数100张(中医院40张)以上:有内、外、妇、儿四个健全科室:卫技人员(含医、药、护、技等)100人(中医院50人)以上: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均可申请作为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
第五条:培训基地需填报申请表由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审批确认、公布,其它厅同属医院的培训基地由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报送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审批认可、公布。
第六条: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条件较好的基地还应该承担外单位选送的住院医师培训任务。
第七条: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根据《云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复习大纲》、《云南省中医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大纲》、《云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和《云南省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制定培训、考核实施方案,并对临床住院医师进行轮转、分科考核及分阶段有计划的系统专业知识辅导。每年辅导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第八条:培训基地应根据培训试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严格进行培训与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基地经两次考核不合格,应公布取消培训基地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由卫生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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