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73881部队卫生处,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根据《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闽卫科教〔2010〕60号)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11〕639号)有关规定,我厅拟于2014年上半年对有效期至2014-2015年的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进行重新申报、评审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根据分批分类原则,此次申报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为福建省内中医、中西医结合三级医院,民营三级医院,除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外的部队三级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二)规范化培训学科按照原卫生部规定的18个西医类别普通专科设置。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和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符合《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2013版)》和《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评表(2013版)》要求。各培训基地的病种、病例数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类病种、病例数,师资统计仅限西医类别人员。
二、培训基地评审流程
(一)自评申报
申报培训基地的临床科室对照《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评表(2013版)》进行自评,由所在医院(联合申请以主体单位申报)于2013年12月16-23日通过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网(fujian.wsglw.net)网上申报。现已有培训基地的医院凭现帐号、密码从“医院、基地入口”登录“基地申报、评审、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并提交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尚无培训基地的医院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申请入口”注册,待审核后凭注册邮箱收到的帐号、密码从“医院、基地入口”登录“基地申报、评审、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并提交。网上申报成功后,各申报医院将《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和《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评表》纸质版、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如有联合申报应附联合申报协议书)一份加盖医院公章于2013年12月26日前寄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挂靠在厅科教处)。
(二)形式审查
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于2014年第一季度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自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进行书面或实地评审。
(三)组织评审
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于2014年3-5月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施培训工作情况和基地条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按《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2013版)》进行书面或实地评审,并核实自评材料中的各项内容。
(四)认定公布
通过评审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省卫生厅公布认定其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确定培训招生规模。
三、其他说明
(一)中医、中西医结合三级医院中,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科室所申报的培训基地经认可后,只能招收全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进入培训,不得招收综合、专科医院的培训对象(单位人)和未就业的培训对象(社会人)。
(二)《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2013版)》中,师资为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符合指导教师条件的在岗(在编)西医类别人员。
(三)申报培训基地所在医院须对本院培训基地所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基地,将根据《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终止评审,并做出2年内不受理认定申请的处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瑜艳 游洁
联系电话:0591-87850640 87879037
传 真:0591-87832721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 福建省卫生厅科教处
邮 编:350003
电子邮箱:fjszyy@126.com
福建省卫生厅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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