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解放军73881部队卫生处,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为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管理及考试考核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考试考核时间
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研究生教育衔接准备工作,将由我委办公室每年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中,公共科目《循证医学》、《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的考试时间从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周末调整至前一年的12月中下旬,补考时间从5月份最后一个周末调整至同年2~3月;考查科目暂时继续由各培训基地医院组织,待条件成熟时进行全省统考。每年组织一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时间调整为每年4~5月。
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
(一)培训学科和基地变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后,其在培期间不得变更培训学科和培训基地。因工作岗位调整需重新进入其他学科培训的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培训对象,其再次进入培训时,其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循证医学》、《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免考,不再享受财政给予的生活补助。医疗集团或联合体内具有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三级医院,须取得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资格后,方可接收培训对象。
(二)退出培训
培训对象提出的退出培训申请,应由其所在培训基地医院正式发函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培训对象本人书写的退培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进入培训年份、退培原因,并了解退培相关政策等)及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同意函(仅“单位人”需提供)。我委办公室每两个月集中审批一次,每批截止时间为偶数月最后一天,奇数月上旬公布。退出培训者再次进入培训时,已培训年限不予累计,公共科目理论考试不予计算,退出培训前为“医院选送的培训对象”身份的人员不再享受财政给予的生活补助。各基地医院已获批新的培训基地,不得将既往送出的在培对象以退出培训的名义撤回本单位基地重新培训,如经查实,不予受理退培申请。
(三)延长培训
根据《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04 号)和《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闽卫科教〔2010〕59号)有关规定,需延长培训年限超过3个月不足1年的培训对象,应延迟1年方可报考结业综合考核。培训基地医院须按要求及时将此类人员名单报送我委办公室备案。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经年度考核合格者,视同完成当年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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