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要求(精神科)
(2014年1月修定)
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10]5号)、《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10]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精神科)》为依据制定精神科结业综合考核要求。本考核要求作为精神科专家命题及住院医师应考的基本依据。
一、考核内容
1.掌握内容:占总分的80%。
(1)培训细则中要求掌握的临床基本理论和知识;
(2)病种:培训细则中要求掌握的基本学习病种;
(3)技能:培训细则中要求掌握的基本技能。
2.熟悉和了解内容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占总分的15%。
(1)培训细则中要求熟悉和了解的临床基本理论和知识;
(2)病种:培训细则中要求熟悉和了解的学习病种;
(3)技能:培训细则中要求熟悉和了解的临床技能。
3.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占总分的5%。
二、考核形式
采用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OSCE)的方式,分为临床思维考核和临床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下设综合知识、心电图及X线结果判读、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临床操作六个考站。各考站的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考站名称 |
考核形式 |
题量(题) |
题型 |
考核时间 |
满分/合格分数线 |
备注 |
综合知识 |
在计算机上考核 |
100 |
单项选择题,A1、A2、A3型题 |
120 |
100分 |
含5%的专业英语题(A1型题);整卷知识点覆盖全部轮转科室 |
心电图、X线结果判读 |
在计算机上考核 |
20 |
单项选择题,读图/片 |
30 |
100分 |
心电图和X线结果判读题量各半 |
病史采集 |
床旁 |
采集一个病人的病史 |
—— |
15 |
100分 |
随机抽取病例,完整地询问病史 |
体格检查 |
床旁 |
全身体检 |
—— |
15 |
100分 |
随机抽取病例,按要求检查相应部位 |
病例分析 |
口试 |
一个病例 |
临床病例分析及 |
30 |
100分 |
按规范进行病例分析并回答4道相关问题 |
临床操作 |
床旁 |
精神检查 |
—— |
30 |
100分 |
按要求完成一个病人的精神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