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增补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浙中医药 [2014] 2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更好地满足全省培训需求,经研究,决定增补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现将增补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此次增补仍将依据第一批培训基地的认定要求进行,分为临床培训基地、后备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临床培训基地原则上须建在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后备临床培训基地原则上建在条件成熟的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或综合性医院,并需联合一家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实践基地建在符合基地认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临床培训基地和后备临床培训基地以医院为单位,按学科进行申报,共设11个培训学科,详见《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科标准(2011版)》(可在浙江省中医药网www.zjtcm.gov.cn下载),一家医院可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学科。社区实践基地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单位申报。
按照“立足实际、满足需求”的原则,目前已经符合培训基地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原有后备临床培训基地医院等级已升格为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可申报临床培训基地;原有培训基地学科数量需要增补的,也可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培训基地申报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请登录浙江省中医药网站“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系统”,根据系统预设的单位账号(单位全称)和初始密码(123456)进行在线填报,不在预设列表内的单位需先完成注册。具体操作可参见《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系统操作说明》(可在基地申报系统首页下载)。
申报表及自评表纸质材料直接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及自评表各一式二份,并附医疗机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及上级卫生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局)统一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号楼443室浙江中医药大学成教学院,邮编:310053)医,学.全.在.线.提供.,省级医疗单位直接报送。资料不完整或材料不符者视同无效申报处理。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费用
因评审需要,每项学科申请须交纳评审费200元(社区实践基地按单位计)。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并注明汇款单位及汇款事由(工行景江苑支行,户名:浙江中医药大学,账号:1202023419100001174)。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局)按照所在区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请特别注意增补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等稀缺学科,确保本区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本次培训基地评审采取形式审查医,学.全.在.线.提供.、现场核查和集中评审三个程序。待网络申报结束后,省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将尽快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
省中医药管理局 吴嘉嘉 电话:0571-87709079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叶秀红 电话:0571-86633029
软件技术支持 沈晓涛 电话:13567144973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2月12日
附件下载:
1 、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科标准(2011版)的通知
2 、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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