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保证考核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是一个综合评价过程,评估经过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达到培训标准要求。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包括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公共科目考核和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注册相应执业范围和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方向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依据医.学全在.线提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国家卫生计生委、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三级管理负责制。考核实施由承办机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按照职责具体负责。
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方面成立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培训考核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培训考核大纲、考核内容和方案医.学全在.线提供.;
(三)确定并公布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标准;
(四)指导、监督和评估全国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 承办机构负责结业考核中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知识考核以及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考务规则,负责全国考核考务管理,指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相关业务工作;
(二)组织专家拟定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大纲并组建题库;
(三)组织专家拟定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标准;
(四)组织评定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知识考核成绩;
(五)负责考核结果汇总和统计分析;
(六)向考核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六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地培训考核实施办法,确定本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管理职责;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结业考核中的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负责本地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知识考核考务管理工作;
(三)检查、督导和评估培训基地的过程考核工作;
(四)确定本地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基地,组织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考官培训;
(五)负责审定参加结业考核的考生报名资格;
(六)根据本地住院医师报考结业考试的考生情况设置考点负责考核具体实施工作(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对本地各考点的考务工作进行指导;
(七)负责处理、上报考核期间本地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培训基地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
(二)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初审考生报名资格,根据属地原则将考生报名信息提交至考点复审;
(三)接受省级及以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向合格考生发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培训过程考核
第八条 培训过程考核应在每个培训轮转科室出科前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
第九条 培训轮转科室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的完成情况,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出科考核,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培训基地负责审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培训过程考核在结业考核报名前1个月完成。
详情内容: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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