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细则
精神科是一门涉及面广、实践性强的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也是培训合格的精神科医师的核心科室.加强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精神科以及相关科室建设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实现精神科医师培训目标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精神科细则要求和培训基地标准总则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精神科基本条件
1.科室规模
(1)综合医院精神科的基本条件:应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有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的精神科设置.
①精神科总床位数≥40张医.学全在.线提供..
②年收治病人数≥500人次.
③年门诊量≥5000人次.
④年急(会)诊量≥500人次.
⑤能够保证≥4名的受训人员同时受训.
⑥至少有1间专用的心理治疗室和1间教学专用示教室医.学全在.线提供..
(2)精神病专科医院基本条件:应为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①总床位数≥150张.
②年收治病人数≥1500人次.
③年门诊量≥20000人次.
④年急诊量≥500人次.
⑤能够保证≥10名的受训人员同时受训.
⑥至少有2间专用的心理治疗室.
⑦至少有3间专教学用示教室.2诊疗疾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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