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细则
皮肤科学是一门涉及面广、实践性强的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也是培训合格的皮肤科医师的核心科室.加强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皮肤科以及相关科室建设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现皮肤科医师培训目标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皮肤科细则要求和培训基地标准总则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皮肤科基本条件
1.设有皮肤病与性病科门诊及病房的三级甲等医院医.学全在.线提供..
2.科室规模
(1)总床位数≥15张.
(2)病房年收治病人数≥300人次.
(3)工作日平均门诊量≥200人次医.学全在.线提供..
(4)急诊:负责本专业急诊.
(5)门诊条件:总面积≥200平方米,患者候诊和宣教区≥50平方米,诊室≥5间,示教室≥20平方米,专用治疗室和化验室≥3间.3治疗疾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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