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细则
精神科是一门涉及面广、实践性强的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也是培训合格的精神科医师的核心科室.加强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精神科以及相关科室建设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实现精神科医师培训目标的重要保障.
一、精神科基本条件
1科室规模
(1)综合医院精神科的基本条件:应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有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的精神科设置.
①精神科总床位数≥40张.
②年收治病人数≥500人次.
③年门诊量≥5000人次.
④年急(会)诊量≥500人次.
⑤能够保证≥4名的受训人员同时受训.
⑥至少有1间专用的心理治疗室和1间教学专用示教室医学全在.线.提供..
(2)精神病专科医院基本条件:应为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①总床位数≥150张.
②年收治病人数≥1500人次.
③年门诊量≥20000人次.
④年急诊量≥500人次.
⑤能够保证≥10名的受训人员同时受训.
⑥至少有2间专用的心理治疗室.
⑦至少有3间专教学用示教室.
二、精神科师资条件
1人员配备
(1)专科指导医师与受训医师的比例≥1∶1.
(2)精神科指导医师组成:综合医院精神科的培训基地至少有1名以上主任医师.主任医学全在.线.提供.、副主任和主治医师人数比例为1∶2∶4.精神病专科医院除普通精神科外,应有包括心理治疗在内的2个以上的亚专业或专家门诊,2名以上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和主治医师人数比例为1∶2∶4.
2指导医师条件
指导医师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临床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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