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管理
在院教学(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并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市继续医学教育分中心在业务上的领导和指导。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和科教科实施与管理。临床轮转由医务科负责安排实施。理论学习及考试由科教科组织实施及学分登记。
(二)培训对象
新毕业来院从事临床医疗专业的在职临床住院医师,包括内科(传染科、结核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病理等临床学科,功能检查科、急诊科的住院医师根据专业需要,选择相应的学科。中医师按中医局制定的培训方案实施。
(三)培训时间
每一周期培训的时间为本科毕业五年,专科毕业七年医.学全在.线提供.,临床研究生毕业二年,
从毕业参加工作的当年8月1日开始。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临床实践与理论学习两大部分,以临床轮转和课程学习的形式进行学分登记。
1、临床实践及学分要求:
(1)临床轮转:由医务科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排出轮转表,各科住院医师按计划轮转,不得擅自改变轮转计划,如需变动轮转计划须经分管院长或医务科批准。
(2)实践学分要求:五年内应达到120学分,平均每月2学分,每年24学分医.学全在.线提供.。如脱离临床工作(脱产学习或病、事假、哺乳假等)每月累计在15天以上者,按月扣减2学分(法定假除外,如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婚假等)所缺学分必须补上,因为违纪扣分者,必须补足,缺0.1--1分补一个月,1.1--2分补二个月,依次类推,满120学分后方可晋升。
2、理论课及学分要求:
(1)理论课程包括专业必修,公共必修和选修,总分要求达50学分。其中五年学分要求专业必修课达15学分,公共必修课达20学分,选修课达15学分。
(2)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选修课课程内容和教材,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制定。(详见《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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