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住院医师培训奖惩制度
(一)在招收录取中,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并全额退还医院发放的助学金和补贴,之前所完成的培训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并保留向兄弟医院通报情况的权利。
(二)培训过程中,在工作量化登记、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包括主任、带教老师签名),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之前所完成的工作量酌情予以承认。
(三)不按轮转计划转科的、不拿派科单自行到科室报到者;出科未经考核者视为培训计划(时间)无效。
(四)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应及时在医务处登记注册,如不按时注册的将不予晋升工资标准。
(五)两次
执照考核未通过者,终止培训。
(六)学员在第一年培训期间,应为24小时负责制。在整个阶段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请事假,如有病假在三个月以上或怀孕生产不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者,自动留级。
(七)病假在三个月以上者,第三个月开始只发基本工资1800元医.学全在.线提供.、取消伙食补贴200元,直至开始上班。
(八)矿工一天按100元扣发,超过五天者扣发全部工资及补贴,并视情节终止培训。
(九)当月考核不合格者,只发放该月基本工资;轮科期间两个科室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其培训。
(十)工作中出现服务态度恶劣(病人有效投诉),工作责任心差,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者,科室投诉到培训部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必须在该科室继续培训一个周期,此培训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和补贴。
(十一)培训过程中,因严重违反规定出现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将按照我院《珠江医院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办法细则》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给予处罚(包括经济赔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十二) 培训期间,每年进行一次“优秀住院医师”评审,工作认真积极,对医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医院将给予奖励。在留院和推荐工作单位时将优先考虑。
(十三)住院医师享有同本院职工相同的奖励待遇,如:文章奖励、行政奖励、婚育、假期、夜班补助等参照珠江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或合同内容执行。
六、附 则
(一)本规定自二00九年九月三日下发之日起执行医.学全在.线提供.。以往文件中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住院医师。
(三)未尽事宜参照珠江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住院医师休假、请假制度
一、休假种类
1、年休假:年休假即每年可带薪休息的假期。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1)休假时间。参加工作满一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五天(带薪)。
(2)一年只能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的一种,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3)按规定休产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4)凡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四十天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5)年休假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安排,经批准也可分段安排,但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
2、探亲假:凡工作满一年的住院医师,父母、配偶户口在异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相距在80公里以上),可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假期。
更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