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确保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顺利开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以提高中医住院医师临床能力为主,承担中医住院医师系统化医.学全在.线提供.、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培训基地分为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临床培训基地包括中医类别11个培训学科,分别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医学科等。社区实践基地不设培训学科,与临床培训基地的中医全科医学科共同承担中医住院医师(全科类别)规范化培训的社区实践任务。
第四条 设置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按照“全省统筹、区域布局”的原则。省中医药管理局统筹安排省级医疗机构的培训基地,由其承担全省各地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发挥对全省培训基地的技术指导帮扶和骨干师资培训作用,并构建市域内覆盖所有培训学科的培训基地网络,以满足区域范围内培训的需求。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临床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一、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一)机构资质
临床培训基地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二)教学条件
1.具有满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和设施。
2.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
3.具有满足中医住院医师接受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图书馆藏书的专业种类齐全。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三)组织管理
1.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职能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职责分工明确。
2.成立专门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的管理小组以及专家委员会或小组。
3.建立健全培训基地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人事财务管理以及考试考核制度等。
(四)支撑条件
1.医疗条件(包括总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年门诊量和急诊量、配备的专业治疗设备等)能够达到培训基地标准。科室业务范围全面,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学科常见疾病种类,开展的诊疗活动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2.医疗机构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
3.能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所需的相关经费。
4.能为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学员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和一定的福利待遇。
二、培训学科基本条件
(一)师资队伍必须满足各专业学科培训要求医.学全在.线提供.,师资数量和构成比例合理,培训基地指导医师与培训学员比例不低于1∶2,保证有充足时间对学员进行指导。
(二)指导老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满3年以上)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称比例符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指导老师的临床工作能力和教学工作能力符合培训基地标准的要求。
(三)培训学科负责人应具有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应急处理和管理能力,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培训工作。
(四)临床科室能够满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相关辅助科室设置齐全。
第六条 社区实践基地认定条件
申报社区实践基地的机构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省级或市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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