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具体规定
为规范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根据1993年以来办理〈合格证书〉的情况,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有关具体规定:
一、办证对象:
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本科生(含七年及七年以上的大专生),培养二年及以上的硕士生,经考核、考试成绩合格的住院医师(包括非临床科室的医师和技师)均为办证对象。今年办证对象为
(一)2000届及其以前医学本科毕业;98届及其以前医学大专毕业的住院医师(400学分)。
(二)2009届及其以前医学本科毕业;2007届及其以前医学大专毕业的住院医师(200学分)。
(三)2009届及其以前毕业的医学硕士(280学分)、医学博士(165学分)的住院医师。
二、办证必备的材料和要求:
(一)、400学分必备的材料和要求
1、《上海市住院医师培养考核记录手册》。在首页上必须签署单位“同意办理合格证书”的意见和时间,并加盖院章、院长签名。
2、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单科合格证书原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3、公共选修课10学分及单位授予理论学习20学分的记录本;
4、材料的要求(附1之表一)
(二)200学分必备的材料和要求
1、〈上海市住院医师培养考核记录手册〉的首页上必须签署单位“同意办理第二阶段合格证书”的意见、时间,并加盖院章、院长签名。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材料的要求(附1之表二)
凡考核及考试成绩不合格或不全者,以及考核记录手册填写不完全、不正确者,均不能办理〈合格证书〉。
(三)、280学分和165学分(研究生培养对象)办证必备的材料和要求(附1之表三)
根据市局相关文件的精神,各单位对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住院医师培养期限和要求更应有针对性,其临床实践时间,专业技能、专业理论的学分授予按培养年限类推。必备材料与要求的相关内容同前述。
三、由于各单位批准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的时间不同,要求也不同,对此作如下规定:
⒈凡原不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单位的住院医师调入实施单位者属回顾性培养对象。科室、院部除对其从报到之日起的政治思想、医疗道德,临床实践时间,专业技能考核合格外,还需理论考试合格,论文通过评审合格,方可办〈合格证书〉。
公共选修课10学分及院内学习的学分材料。
⒉凡住院医师中途调动,调出单位应将其〈培养考核记录手册〉〈临床实践登记手册〉〈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及单位内理论学习登记本等材料转入调入单位,以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的连续性。
四、填写〈合格证书〉注意事项:
⒈凡获得400学分的住院医师填写〈合格证书〉时,必须在“考试考核成绩”栏目中填写实际考试、考核的成绩,在“学分”栏目中,填上应授予的学分,并填上总学分数。在专业必修课栏目下请注明所考的考试科目,以利今后备查。
⒉属回顾性培养的住院医师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只须填写“考试考核成绩”栏目,“学分”栏目及总学分均不必填写。
⒊填写合格证书请用黑墨水钢笔,字迹要工整,编号及日期不必填写。
证书内页填写式样见附1之表四-七。
五、办证手续:
由各单位统一办理。先到考试办公室购买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每份人民币贰拾元〈含办证费〉),由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后,加盖院章,并携带上述必备材料及2寸照片一张,到上海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六、办证时间:每年第三季度。
今年各单位考核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今年收办证材料的时间:2014年9月2日-9月5日 9:00 — 16:00
附件:
附1之表一-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80、165)学分分配表
附1之表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200分)学分分配表
上海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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