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卫生部和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我校直属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目的是依托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进一步强化学校直属附属医院的教学和培训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全科医师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立医院改革乃至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示范与引领作用,为附属医院及我校各级各类临床教学基地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全科医师。
第三条 培训对象: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含安徽省住院医师培训计划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开展,学校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医院管理处,负责学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组织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 学校各直属附属医院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委员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医院教育处(科教科),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承担培训任务的专业科室应当建立相关组织管理机制,实行科室主任总负责制,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具体指导和管理职能。
第六条 医院管理处在学校临床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各相关学科专家,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开展培训过程指导、培训质量监测评估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七条 我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在经省卫生厅认定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的直属附属医院。各直属附属医院在每年 10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招收培训对象计划报医院管理处统一制定住院医师培训招收计划,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八条 学校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核定的培训计划,制定招收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培训学员,严格专业考试(含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和面试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培训基地带教医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培训基地应对带教师资进行审查,报医院管理处备案。要建立带教老师评价考核机制。带教师资与接受培训的住院医师比例应不低于 1∶2。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训基地的带教医师指导下,按照卫生部培训大纲以及《安徽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以从事临床实践技能训练为主。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三年,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年,博士毕业生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期限顺延一年,延期一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住院医师培训资格。
第十一条 培训基地及培训专科应当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严谨的培训方案,加强对培训对象的思想和业务指导,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按照培训标准要求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二条 对于达到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报名条件的培训对象,培训医院应组织其参加 资格考试。培训期间取得 资格是培训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对具有医师资格的培训对象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和自愿原则组织其进行执业注册和变更。
第十三条 培训对象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培训基地相关规章制度和考勤考核办法,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尊敬师长,虚心学习,完成培训基地规定的各项培训业务,并在培训期间通过 资格考试,顺利完成各项考试考核任务。
第十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依法取得 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医院组织实施,培训结业考核由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第十五条 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应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并妥善保存,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培训结业考核包括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笔试内容包括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重点评价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 第十七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通过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参加我校直属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申请学位申请条件者,可以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各直属附属医院要切实重视和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把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作为年度绩效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 原则上从 2015 年开始,2008 年以后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临床岗位聘用和晋升、聘任卫生系列中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未纳入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对象原则上不得晋升卫生系列中级职称。
第二十一条 送培医院、培训基地医院应按照培训对象招录性质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并做好个人档案的移交与管理工作。培训对象依据培训协议享受相关待遇和福利,其中,我校直属附属医院职工参加培训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年限计为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二条 培训对象承担培训期间教材费用、生活保险个人自付部分及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期限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凡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培训或擅自退出培训,以及因违法违纪、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培训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并根据其与送培医院或培训基地医院的培训协议进行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由培训对象、送培医院和培训基地医院共同承担,鼓励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项目支持和引进社会资本投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安徽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或上级有新的文件出台,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医院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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