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基地认定标准细则(口腔修复科)
口腔修复科专业基地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口腔修复科细则》要求和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口腔修复科专业基地基本条件
专业基地的设施和条件应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口腔修复科细则》的要求。
1. 规模
(1)基地椅位数≥8张。
(2)基地年门诊量应≥6000人次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2. 诊疗疾病范围
(1)疾病种类和例数:每年收治的疾病种类及其例数、完成的临床操作技能种类(包括诊断、操作技术)及其例数应能够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口腔修复科细则》的要求,见附表。
(2)操作种类和例数:见附表。
3. 医疗设备 牙科诊疗椅,牙科印模制取托盘、牙科模型制作设备及技工设备、常用牙科器械、材料、药品以及口腔诊室应必备的器械和材料。
4. 相关科室 专业基地所在单位应设有口腔其他相关科室或专业,如口腔颌面外科,口腔正畸科,口腔内科等。
5. 医疗工作量 保证每名培训对象日均诊治门诊患者数≥3名。
6. 医疗质量
(1)确诊率:门诊三次就诊确诊率≥90%。
(2)修复治疗成功率:各类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美学修复、牙周病
修复治疗、咬合重建治疗等修复治疗成功率≥90%。
二、口腔修复科专业基地师资条件
1. 人员配备
(1)指导医师与培训对象比例应达到或超过1∶3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2)应有指导医师≥6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科室内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占科室总医师数比例应≥50%。
2. 指导医师条件
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从事口腔修复专业科研和教学工作。
3. 专业基地负责人条件
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口腔修复专业的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超过10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SCI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
(2)曾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3)曾承担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本专业领域的科研项目。
附表 口腔修复科工作量要求
年完成门诊量(人次) ≥6000
疾病种类年诊治例数
牙体缺损≥1000
牙列缺损≥900
牙列缺失(含单颌)≥80
操作技术年完成例数
可摘局部义齿修复≥600
贴面、嵌体、冠、桥修复(单位) ≥900
各类桩核的修复≥500
总义齿(含单颌)修复≥50
牙列保护治疗(运动牙列保护垫、各类咬垫等) ≥20
咬病、颞下颌关节病修复治疗≥10
复杂病例的修复≥20
(如咬重建、固定-活动联合修复或多专业合作的美学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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