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14〕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和准入管理,满足培训需求,保证培训质量,积累实施经验,为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奠定基础,决定在全国范围认定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名额分配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在今年起步阶段,我委综合考虑各地的培训需求、培训条件及前期工作基础等因素,分配了第一批培训基地名额(附件1)。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相关要求,严格、认真、规范地做好培训基地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程序
(一)培训基地申请。愿意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医疗机构,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和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工作安排,提出认定申请,真实、准确地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培训基地资格审核与认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评审。根据我委分配的培训基地名额,列出拟作为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在进行社会公示后作出认定决定。
(三)培训基地名单公布。9月上旬,我委根据分配给各地的培训基地名额和各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的认定的培训基地名单,集中公布全国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好本次认定工作,确保2014年培训招收工作顺利实施。在培训基地认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和申请机构的培训能力,做到公开、廉洁、公平、公正,确保培训质量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培训基地建设与培训运行给予充分支持。
(二)第一批培训基地其年度培训招收规模应当不低于100人。符合条件的其他综合医院、有关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可根据需要作为协同单位共同申报培训基地。
(三)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支持建设的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及我委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如欲申请成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应当按照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对于上述医院中符合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优先考虑纳入培训基地认定范围。
(四)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4年8月30日前,将认定结果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名册表》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情况调查表》纸质版统一装订后邮寄至我委科技教育司和中国医师协会毕业后医学教育部(以邮戳日期为准)。同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线平台(网址为http://www.cmda.gov.cn/),将上述材料及所认定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完成网上报送。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认定基地培训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动态管理,发现达不到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应当及时取消其基地资格。我委将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地基地认定和培训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视情况在全国范围公布对各地的检查督导情况。
中国医师协会毕业后医学教育部联系人:李一菲 邢立颖
电 话:010-64154609、64176465
传 真:010-6417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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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教育处联系人:陈淑玲、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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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号楼1108室,邮编:100044。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8月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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