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依法取得 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医院组织实施,培训结业考核由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第十五条 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应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并妥善保存,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培训结业考核包括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笔试内容包括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重点评价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
第十七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通过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第十八条 参加我校直属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申请学位申请条件者,可以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各直属附属医院要切实重视和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把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作为年度绩效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 原则上从 2015 年开始,2008 年以后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临床岗位聘用和晋升、聘任卫生系列中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未纳入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对象原则上不得晋升卫生系列中级职称。
第二十一条 送培医院、培训基地医院应按照培训对象招录性质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并做好个人档案的移交与管理工作。培训对象依据培训协议享受相关待遇和福利,其中,我校直属附属医院职工参加培训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年限计为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二条 培训对象承担培训期间教材费用、生活保险个人自付部分及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期限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凡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培训或擅自退出培训,以及因违法违纪、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培训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并根据其与送培医院或培训基地医院的培训协议进行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由培训对象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送培医院和培训基地医院共同承担,鼓励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项目支持和引进社会资本投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安徽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或上级有新的文件出台,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医院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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