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训基地
1、培训基地设置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结合我省医疗资源分布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需要,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培训基地认定
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1家医疗机构可以同时申报多个专业基地,省级医疗机构统一向省卫生计生委申报(其他医疗机构须经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后申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现场评审,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督导,如发现基地存在弄虚作假、管理混乱等问题,视情节予以警告、通报直到取消基地资格。
3、培训基地管理
各培训基地要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与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基地要成立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加强师资培养,严格控制规模,确保培训质量。组织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帮助培训对象参加
资格考试。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等级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
(六)培训招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招录根据“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省卫生计生委依据全省的培训需求、培训规模,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核定后,适时向社会统一公布全省培训基地的招录计划。培训基地依据招录计划,制定招录条件和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考,招录工作完成后,统一安排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基地培训。招收培训对象的培训学科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
(七)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培训标准统一进行培训,以提高临床诊疗能力为重点,对培训对象进行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内容的培训。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增设或调整部分培训学科及标准。
(八)考核认证
1、培训考核由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组成。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由各培训基地组织,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定期抽查督导。
2、结业考核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组织。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九)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管理办法等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编制保障
机构编制部门在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时,将有关机构承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作为核定编制时统筹考虑的因素。
(二)人员管理与待遇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单位人)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2)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社会人)在培训期间,培训基地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和劳动合同,委托省、市(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事关系及档案,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由培训基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代扣代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培训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3)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所在高等院校和研究生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其待遇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4)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规定顺延培训时间,延长期内不再享受培训基地发放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经费保障
相关推荐:贵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 (黔卫计发[2014]13号)
更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相关内容推荐:
2015年贵州住院医师考试信息查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内容推荐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