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乡镇中心卫生院骨干医师进修培训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乡镇中心卫生院骨干医师进修培训项目。现将进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2014年,从全省乡镇中心卫生院中选派100名技术骨干到市、县级医院临床进修培训,进修时间为半年,每个中心卫生院限派1名,各市县(区)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
二、进修培训对象
进修培训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内科、儿科、妇科等病源多、业务量大的临床科室在岗在编人员中选派;
(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乡镇卫生院也可从高年资(五年以上)住院医师中推荐,其中被列入我厅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应优先推荐;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身体健康,并能合理处理工学矛盾坚持按期完成培训进修任务。
三、进修培训内容
各地选派进修培训专业,要充分结合乡镇中心卫生院服务职能和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需求,原则上安排在内科、儿科、妇科等医疗服务要求大的临床二级学科。接收进修医院应安排学员在所进修专业的二级学科下的三级学科进行轮转培训。有需进行影像岗位资格培训,进修医院可一并统筹安排,按有关规定组织培训和核发岗位资格证,培训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个月。
四、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于2014年4月启动,4月-5月份各地编报培训进修计划,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根据上报计划,确定并下达2014年培训进修计划,核拨培训补助经费;2014年8月前完成培训任务落实及各项准备工作;进修培训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2015年2月,须满6个月;2015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明确派送计划。各县(区)应根据计划数(附表1)分配进修名额。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条件,选送骨干医师参加进修培训,安排好参训人员外出进修期间的工作,确保培训时间。
(二)确定进修培训医院。各市、县(区)卫生局按照保证实效与就近进修原则,协调安排进修培训医院。进修培训医院须安排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有条件地方可安排三级医院。
(三)落实进修任务。进修人员须填报《2014年乡镇中心卫生院骨干医师进修培训报名登记表》(附表2)。县卫生局初审后,报市卫生局复核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市卫生局汇总填写《2014年乡镇中心卫生院骨干医师进修培训报到人员一览表》(附表3)报送原省卫生厅科教处。县(区)财政局应将省级补助经费核拨到学员进修医院。
(四)进修培训管理。进修医院应安排好带教师资和必须的教学、生活条件。要认真做好进修计划的制定、进修课程安排。要严格考勤,保证学时,建立健全相应考核制度(包括日常考勤、出科考核等)。进修结束时要进行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建立学员进修培训档案,以备检查。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进修医院颁发进修结业证。并将每位学员培训结果报送派出县(区)卫生局备案。
选派医院应把骨干医师进修培训考核意见和结业证书纳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依据。凡参加进修培训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教学分。
(五)进修培训总结。进修培训结束后,各县(区)卫生局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对本市进修培训情况进行总结,于2015年3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和学员进修情况报原省卫生厅科教处。
六、项目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按照进修人员每人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到有关县(区),主要用于进修培训医院带教费用和学员进修期间的工作、生活补助。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项目监督管理
原省卫生厅负责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市、县(区)卫生局和接收进修医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各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原卫生厅科教处联系,联系人:李红,电话:0551-62998070。
附件:
1.2014年乡镇中心卫生院骨干医师进修名额分县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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