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医学科专业基地师资条件
1 人员配备
(1)指导医师与培训对象比例:主任医师(或教授)、副主任医师(或副教授)、主治医师(或讲师)与培训对象比例为1∶1∶2∶4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2)至少4名拥有核医学大型设备上岗证和核医学专业职务的医师,其中,至少1名从事核医学10年及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2名从事核医学至少5年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
(3)科主任:具备核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核医学专业10年及以上.
(4)其他人员:至少4名拥有核医学大型设备上岗证和核医学专业职务的技师、护师(其中至少2名中级职务).
2 指导医师条件
(1)为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主治医师(或讲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上,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主任医师(或教授)、副主任医师(或副教授).
(2)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在5年以上.
(3)主任医师(或教授)和副主任医师(或副教授)应有自己专业研究特长,并在最近5年内于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过相关论文.主治医师亦应在最近5年内于专业核心刊物或全国大型专业会议上发表过论文.
3 专业基地负责人条件
(1)应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主任医师(或教授)职务.
(2)已从事核医学专业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超过10年.有自己的研究方向,最近3年在国、内外重要专业期刊上发表临床学术论文1篇以上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3)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与核医学相关的科研成果鉴定或奖励,且目前仍在承担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科研项目,并有独立科研经费.
(4)在本地区核医学学界具有较高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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